一、财政扶持政策
(一)实施返程补助政策。
1.扶持对象:2月10日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复工需要包车、包机的企业(包车、包机前需经属地政府、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批准方案)
2.申报流程:企业通过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进行申报,并将附件资料上传,经属地政府初审,主管部门审核
3.申报材料:
(1)财政补助申请表(该表在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填报);
(2)包车包机审批表;
(3)与第三方运营公司签订的合同;
(4)包车、包机发票;
(5)包车、包机支付凭证等;
(6)记账凭证。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工业企业) 87288746,13586378919
市发改局(服务业企业) 87292055,15858325077
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 87287010,15157390708
(二)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大生产。
1.扶持对象:列入清单的省级防疫应急物资重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防疫应急物资调拨任务的企业、省级重点紧缺原材料配套企业、省级重点口罩生产和加工企业
2.申报流程:企业通过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进行申报,并将材料附件上传,经属地政府初审,市经信局审核,按审核金额先预奖80%,待审计后由经信局负责清算
3.申报材料:
(1)财政补助申请表(该表在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填报);
(2)项目批文(含设备清单);
(3)项目设备购置财务清单;
(4)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5)入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及发票;
(6)付款的记账凭证及付款银行凭证;
(7)对应客户的应付账页。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87288733,15858325718
(三)实施财政贴息奖补政策。
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贴息政策
1.扶持对象:列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财政局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
(1)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网址)(盖公章)EXCEL版、纸质件各一份;
(2)贷款合同(盖公章、骑缝章)PDF扫描件、纸质件各一份。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 87292227,13757339683
鼓励减免企业贷款利息
1.扶持对象:相关金融机构
2.申报流程:金融机构通过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进行申报,并将附件资料上传,经属地政府初审,市金融办审核
3.申报材料:
(1)财政奖励申请书(该表在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填报);
(2)借据;
(3)利息清单;
(4)免除或冲正利息证明;
(5)企业对账单等。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 87288228、87287665,13706596368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稳岗补贴
1.扶持对象: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申报流程:企业向镇(街道)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审核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开户账号。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89232731,13567339526
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培训补贴
1.扶持对象: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各类企业
2.申报流程:企业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市人社局受理备案后,企业组织培训并递交材料,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报市财政备案
3.申报材料:
(1)备案申请报告:报告、培训方案、企业营业执照等;
(2)补贴申报材料:学员名册、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培训成本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等。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 89232856,13957333498
招用新员工奖励
1.扶持对象:所有企业
2.申报流程:企业向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收集后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向市人社局申报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账号;
(3)新招人员名单;
(4)录用合同。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89232728,13656600606
新员工交通补贴
1.扶持对象:企业新招用的嘉兴籍外人员
2.申报流程:企业新招用的嘉兴籍外人员向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收集后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向市人社局申报
3.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
(3)票据(公共交通)或企业确认证明(自驾);
(4)劳动合同。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89232728,1365660060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员奖励
1.扶持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人社局申请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引进新员工名单(经用工单位确认);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
(4)劳动合同。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89232728,13656600606
(五)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
1.扶持对象: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内,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2.申报流程:企业通过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进行申报,并将附件资料上传,经属地政府初审,市商务局审核
3.申报材料:
(1)财政补助申请表(该表在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填报);
(2)信用保险的保单;
(3)当年度预交保费收据和已付保费专用发票;
(4)银行付款凭证;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国际参展疫情损失补助
1.扶持对象:因疫情不能参加国际展会的企业
2.申报流程:企业通过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进行申报,并将附件资料上传,经属地政府初审,市商务局审核
3.申报材料:
(1)财政补助申请表(该表在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填报);
(2)参展合同(必须写清楚摊位费用,摊位数量和面积,时间,双方盖章);
(3)展位费发票(科目需写明“展位费”或“摊位费”);
(4)付款凭证;
(5)实际支付展位费用承诺书(如有退款,一并提供退款凭证);
(6)因疫情无法参展依据(如相应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或境外展会主办方/组展方确认没有参展证明,或疫情期间出境国已限制我国人员到访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
(7)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国内参展疫情损失补助
1.扶持对象:受政府委托/批准参加国内各类展会的协会及企业 2.申报流程:企业通过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进行申报,并将附件资料上传,经属地政府初审,市商务局审核
3.申报材料:
(1)财政补助申请表(该表在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填报);
(2)因疫情无法参展导致损失的情况说明;
(3)参展合同、展位费费用明细、发票和付款凭证。
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补助
1.扶持对象: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而发生的外贸订单违约赔偿的企业
2.申报流程:企业通过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进行申报,并将附件资料上传,经属地政府初审,市商务局审核
3.申报材料:
(1)财政补助申请表(该表在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填报);
(2)出口订单合同(含签订合同期间往来原文邮件等);
(3)客户要求赔偿违约的相关证明(包括赔款凭证等);
(4)历史防疫物资出口报关单一份;
(5)转内销合同、发票及收款凭证;
(6)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海宁市商务局 87288814,15868365862(外贸)
海宁市商务局 87288817,15990351780(内展)
二、金融支持政策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七)加强转贷担保支持。
1.扶持对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2.咨询电话:市金融办 87288228;87287665
(八)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
1.扶持对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
2.咨询电话:人民银行 87228148,13606736226
三、税收优惠政策
(九)增值税,(十)企业所得税 ,(十一)个人所得税,(十二)出口退税,(十三)国际税收,(十四)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十五)延期缴纳税款。
1.扶持对象: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2.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税费支持政策工作清单及操作指引”“出口企业疫情期间不能收汇资料申报流程”,海宁市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操作指引
3.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税务局 87282537(出口退税)
第一税务所:87282551
硖石税务所:87292066
长安税务分局:87411755;87411526
袁花税务分局:87871382;87860720
经编园区税务分局:87017918;87017902
盐官税务所:87611805;87619887
四、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十六)社保费减征及缓缴,(十七)医保基金减免,(十八)失业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十九)残保金减征和免征,(二十)落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1.享受对象:全市大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2.申报流程:减征、减免无需办理相关减免申请手续,企业单位正常申报后系统自动判断落实政策优惠,延期缴纳详见“海宁市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操作指引”
3.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税务局 87282696,15868321299(社保延期缴纳)
87282616,13857355080(残保金)
第一税务所:87282551
硖石税务所:87292066
长安税务分局:87411755;87411526
袁花税务分局:87871382;87860720
经编园区税务分局:87017918;87017902
盐官税务所:87611805;87619887
(二十)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
1.扶持对象:政府采购供应商
2.申报流程:无需申报
3.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 87292037,13506738070
(二十一)延长土地出让金交款期限和开竣工时间。
1.扶持对象: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月底前应缴纳出让金的项目
2.申报流程:企业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
3.申报材料:申请书(格式自定)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7241220,13600560488
(二十二)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1.扶持对象:承租海宁市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用房,政府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企业
2.申报流程: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交申报材料至房产出租单位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和租房合同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城投集团 80773999,13867336266
实业集团 87297166,13906739325
科创中心 87250015,15757318670
(二十三)降低水电气成本。
1.降低用水成本: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所有企业(包括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6月至12月工业小微企业(规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局 87288782,13957330609
2.降低用气成本:2020年2月1日至省发改委政策期限,所有企业(包括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如疫情尚未结束,下月起工业小微企业(规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待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下月恢复原计价办法执行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局 87288767,15967300001
3.降低用热成本:2020年2月起,所有企业(包括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待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下月恢复原计价办法执行
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局 87288767,15967300001
4.降低用电成本:自2月1日至6月30日止,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其他企业用户
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供电局 87252170,13706598618
(二十四)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1.扶持对象: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
2.申报流程:
(1)申请降低比例:5%-12%之间调整的,登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http://gjj.jiaxing.gov.cn/)单位网厅操作即可;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最低降至3%)的,上传资料至海宁分中心邮箱:hngjj@163.com,中心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通知企业办理调整;
(2)申请缓缴:报送纸质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也可扫描或拍照原图发送到QQ“公积金企业群”(群号:174609279),加群时注明: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中心收到申请当日办理完成
3.申报材料:
(1)申请降低比例(降至5%以下):①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网址);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说明企业存在的困难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缓缴:①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网址);②企业无法正常缴存的情况说明。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嘉兴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海宁分中心
87289292、87289293,13606737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