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26/2020-56766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3-26 15:28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所属栏目:安全监管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关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海应急〔202011


 

关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认真落实冯飞副省长的讲话精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即日起开展为期20天的危化品专项整治,现将方案布署如下:

一、目标

规范企业在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工作内容

1、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重点排查对近三年未列入整治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排摸;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储存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涉爆场所火源和浓度是否进行有效的管控和涉及十个一律情况的整改。

2、医药化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现状安全评价、安全设计诊断、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十个一律等情况的整改。

3、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据《导则》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指导目录》规定内容六个方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在安全管理、工艺、设备、仪表和消防应急管理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企业当前复工复产对新员工岗位,替代岗位和企业其他重点部位存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整改。危化企业4月10日以前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危化科。

4、加强危化品罐区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罐区是否正规设计,“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落实。防火堤、防火隔堤、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需是否探案要求设置并运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和用途记录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好工作方案,并进行专门布署落实。

抄送: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325日印发

2、动作要迅速:方案下达后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开展对辖区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

3、隐患整改要责任到人:各单位对企业排查的安全隐患要形成“三张清单”,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时间和措施,做到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到位、责任到人。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0325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