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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36号)

发布日期:2020-04-01 10:5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海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0年12月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资料全程记录、及时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海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承办时间

1

海宁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

市经信局

2020年8月前

2

市域外引水工程海宁分质供水方案

市水务集团

2020年12月前

3

海宁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20年10月前

4

海宁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前

5

海宁市市区照明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前

6

海宁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前

7

海宁市水域保护规划

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前

8

海宁市生态绿道网规划

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6月前

9

杭海城际“科创走廊”规划

市科技局

2020年12月前

10

海宁市“杭海创谷”城市设计深化项目

长安镇

(高新区)

2020年12月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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