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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4/2020-51674 发文机关:市发改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4-16 17:13:56
责任部门:发改局 责任科室:综计科
所属栏目:发展规划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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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9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9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度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相关指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同时也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部署,深化“创新驱动、融杭接沪、强镇富村、生态优美、品质生活”战略,围绕“双招双引年、优质服务年”活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勇当“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

三、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需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要求,请各责任部门在7月和次年1月上报计划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如有遇到特别重大问题也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金枭思,联系电话87288772。

 

附件2019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 123日
附件

2019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指标名称

2019年计划

责任部门

绝对值

比上年增长

1.地区生产总值(GDP

-

7%

发改局、统计局

第一产业增加值

-

1.5%

业农村

第二产业增加值

-

7.5%

经信局、住建局

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

-

8%以上

经信局

建筑业增加值

-

5%

住建局

第三产业增加值

-

7%以上

发改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9%以上

财政局

3.交通投资

-

10%以上

发改局、交通局、交投集团

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

-

10%以上

嘉兴市生态环境海宁分局、水利局、住建局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

10%以上

科技局、经信局

民间项目投资

-

10%以上

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4.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2.8%(新口径)

-

科技局

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70

-

科技局

6.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

500件以上

-

市场监管局

7.出口总额

-

5%

商务局

8.合同利用外资

6亿美元

-

商务局

实际利用外资

4亿美元以上

-

商务局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8.5%

商务局

网络零售额

700亿元以上

-

商务局

10.个转企

500

-

市场监管局

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7%

发改局、统计局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7.5%

农业农村局、

统计局

12.新增就业人数

1.1万人以上

-

人社局

13.登记失业率

3%以内

-

人社局

14.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47

-

民政局

1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50以内

-

应急管理局

16.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

84%

PM2.5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17.市级主要河道监测断面Ⅳ类水及以上占比

90%

(其中Ⅲ类水及以上占比47%

-

五水办

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按上级下达任务安排

发改、经信局、住建局

1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率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氨氮排放量削减率

21.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

22.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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