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海教〔2020〕14号),为有序推动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决定组织开展海宁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以下简称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宁市域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具有符合《海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的场所,可申报首批市级研学基地、营地。 二、认定程序 1.推荐申报。属地和主管部门根据《细则》排摸辖区内的资源,推荐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申报,并准备自评材料,含海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自评表、海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表及有关佐证材料。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2.统一受理。4月15日前,申报单位将有关自评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市教育信息中心(地址:海州东路219号海宁市教育园区内),其中基地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营地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市教育信息中心联系人:俞晓杰,联系电话:87298030。 3.联合会审。市教育信息中心汇总后,由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审核和实地勘察,其中基地认定由市教育局和市文旅体局两部门会审,营地认定由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会审。 4.发文公布。5月底前,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会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1.充分重视申报工作。研学基地、营地是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的重要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推荐申报工作,挖掘优质资源,助力中小学生成长。 2.科学实施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坚持客观、如实、准确原则,联合会审过程中,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 3.有序培育基地营地。认定为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的项目,协调小组将推荐参与更高级别的申报认定,提升影响力,更大程度地服务中小学生成长。 联系人:蔡瑜(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87297963; 宋丹青(市文旅体局),联系电话:87288406。 附件:1.海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2.海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自评表 3.海宁市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表 海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海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海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行业协同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申报海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海宁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安全教育基地、革命旧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海宁市级及以上的博物馆、艺术馆等。(2)海宁市级及以上命名认定的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3)海宁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4)乡镇(街道)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5)市内闻名的企业、市场,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6)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2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研学导师至少一名、辅导人员或志愿者若干名。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持有消防验收合格证。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9.公开信息。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联系方式、服务项目(含项目名称、课程概况、价目等)。 (二)申报海宁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具有能同时接待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有专门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食堂,持有卫生许可证、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能同时接纳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设有医务室,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9.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0.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启动申报,5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市教育信息中心(地址:海州东路219号海宁市教育园区内)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2.联合会审。市教育信息中心汇总后,由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审核和实地勘察,其中基地认定由市教育局和文旅体局两部门会审,营地认定由市教育局、文旅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会审。 3.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会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三)已认定为浙江省、嘉兴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将直接公布为海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获评海宁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可优先推荐嘉兴市、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 三、奖励考核和摘牌退出机制 对新评的嘉兴市级及以上的基地(营地)实行奖励政策,第二年起进行年审。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6.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7.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