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44/2021-32465 发文机关:市供电公司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4-21 19:47
责任部门:供电公司 责任科室:办公室
所属栏目:水电气热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9.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通过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网址:http://www.haining.gov.cn

(三)公开时限

按照《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宁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28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邮箱地址:gwzjhnsgdgs@163.com

传真:0573-87231338  

电话:0573-87231726

信函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280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宁市供电公司办公室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企业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9)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海宁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供电企业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宁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573-87231726,同时也可以向浙江能监办12398投诉热线投诉。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