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0〕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公民办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生态,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我市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浙江宏达学校 二、招生范围 在海宁市范围内实施招生。如在海宁市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补招时,经嘉兴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嘉兴市范围内实施招生。 三、报名条件 (一)年龄范围 小学新生为到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0年的小学毕业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具有海宁市户籍。 2.新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海宁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新生本人具有海宁市幼儿园、小学的学籍。 4.新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海宁市的有效房产(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 四、优待对象 1.政策生。 根据《海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教〔2018〕49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领军人才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学校实际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子女;与政府部门有协议或约定的新生。 2.直升生。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由小学部申请同一学校初中部的新生;根据相关约定,教育集团内幼儿园申请小学部的新生。 五、招生计划 一年级7班,共计300人(其中宏达幼儿园、宏达(国际)幼儿园直升小学计划90人)。 七年级13班,共计585人。 招生流程 (一)优待申请 1.政策生申请。 符合政策优待入学条件的新生须于5月17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错过时间不再受理。 2.直升生申请。 符合直升条件的新生须于5月15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直升申请。 宏达幼儿园、宏达(国际)幼儿园现在园幼儿,可根据政策约定申请直升宏达学校小学部。2022年秋季起,宏达学校小学部取消直升招生,申请就读宏达学校小学部的均须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2.报名时间。 5月21日~2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3.报名要求。 “报名系统”为海宁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的唯一系统,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开展任何形式的预报名,在“报名系统”外自行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4.操作办法。 网上报名的具体登录方式及操作办法详见《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指南》。 (三)分批录取 第一批次:政策生录取 1.审核公示。 5月中旬教育局基教科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公示政策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 2.直接录取。 符合政策优待入学条件的政策生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直接录取,已录取的不再参加网上预报名。 第二批次:直升生录取 1.名单公示。 就读学校须对所有申请直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材料提交。 公示无异议的直升生申请材料由学校于5月18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错过时间的不再受理。 3.材料审核。 教育局基教科于5月19日前完成直升生材料审核。 4.录取方法。 宏达学校七年级申请直升人数少于录取政策生后空余学位数的,直升生直接录取;七年级申请直升人数多于录取政策生后空余学位数的,申请直升的新生全部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宏达学校一年级申请直升人数少于直升计划数的,申请直升的新生直接录取,多余学位面向社会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一年级申请直升人数多于直升计划数的,申请直升的新生全部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5月19日教育局基教科完成直升生的直接录取或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公布。 第三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凡预报名登记信息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无效信息、重复登记及弄虚作假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通过预报名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则优先录取政策生、直升生,其余学位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1.材料审核。 5月23日~25日,教育局对预报名新生材料进行审核。 2.电脑派位。 5月26日由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号码为新生身份证号码。小学、初中各5名新生家长代表可到现场参与电脑派位录取,新生家长代表由公证机构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短信或电话通知)。电脑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公布。 3.其他事项。 在“报名系统”中选报公办学校后,不能改报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后,不能再改报公办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再申报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可根据招生批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公办学校的预报名,第1至4招生批次为5月27日,第5招生批次为5月28日~30日,第6~8招生批次为7月1日~5日。具体可查询《关于做好2020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海教〔2020〕26号)及《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指南》。 预报名网址 (四)补录招生 1.补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5日。如第一次预报名后录取人数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名。 2.补招办法。 第一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实施补招。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再申报民办学校。如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仍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办法同上,时间于补报名后另行通知)。补招时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如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同批靠后”的原则进行统筹录取。 (五)报名注册 录取名单由教育局审核公布后,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于5月27日至28日到招生学校报到、缴费、注册。报到、缴费等具体事项说明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 民办学校须严格按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编班,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2.规范直升流程。 招生学校须认真做好直升生的报名申请工作,应将相关政策通知到位,不得隐瞒或劝阻家长。 3.实施均衡编班。 民办学校须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实施学生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4.严禁掐尖招生。 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严禁民办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学校不得举行“校园开放日”,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5.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咨询电话:87229863,87223239(基教科);87073110,87073171(宏达学校)。 举报电话:87287039(市纪检组)、87223891(市教育局)。 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 海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