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管控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铸造等企业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作业活动(简称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中存在的高温能量、吊装高空势能等危险源,以及部分企业存在的煤气、天然气、惰性气体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进一步预防高温灼烫、高处坠落、遇潮遇水爆炸、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等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推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嘉兴市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嘉应急基础〔2020〕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包括熔融金属吊运、运输及浇铸等作业)的企业,主要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和铸造企业中单炉(包括电力能源的感应炉、电弧炉等,石化燃料能源的转炉等)容量2吨以上,或者盛装、吊运、运输高温熔融金属的容器容量为0.2吨以上的企业,以及高温熔融金属采用人工转运、浇铸且岗位集中作业人数在3人以上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4月至6月)。5月11日前,各镇(街道)要部署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并同步推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5月18日前,各镇(街道)按照“整治重点”明确的范围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1)要求,组织完成辖区内冶金企业、有色金属企业以及铸造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并将新排查企业录入“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进一步完善数据库。6月20日前,督促有关企业对照整治要求(参照附件2),全面完成排查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执法整治(7月至9月)。参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附件2),各镇(街道)对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执法检查,市局也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同时,按照《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要求,持续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9月底前全面完成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三)总结提升(10月至11月)。开展一次整治工作“回头看”,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实现闭环,并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完善。各镇(街道)对整治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形成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规章制度要求落实和设计评价补充规范。督促已经投产但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企业,以补充完善设计为重点,依法依规予以落实。 1.已投产的金属冶炼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投产的金属冶炼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督促补充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并依法予以处罚;2017年7月1日以前投产的金属冶炼项目,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设计”,按照设计落实整改,并做好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2.已投产的铸造项目。按照项目的工艺装备水平、危险源大小及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综合判定现状风险,根据风险情况进行规范。对重大风险或者较大风险的项目,参照金属冶炼项目要求执行;对低风险的项目,通过专家组现场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二)督促做好淘汰落后、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工作。各镇(街道)对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督促设计单位和企业选用先进设备与工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等规定,督促企业立即停止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2.因工艺和装备安全保障程度较低,易导致重大风险或者较大风险的,督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淘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三)借势借力社会化服务,强化技术支撑。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在金属冶炼企业强制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将保险的风险管控机制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现“安”“保”互动,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请各镇(街道)于5月18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将《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和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人:许锴,联系电话:87288721。
附件: 1.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附件1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企业类型”按照冶金企业(即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有色金属企业(即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铸造企业三类,填写对应类型; 2.“熔融金属种类”根据企业实际填写,如:普通钢、特种钢、铁、铝、铜、锌、铝合金、锌合金、矿石熔渣等。
附件2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冶金□有色金属□铸造 企业地址:
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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