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清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总体要求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活动中存在的氧浓度不足、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等风险,进一步预防窒息、中毒及爆炸等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推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定于6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制度,规范有限空间辨识、标识设置、人员培训、承包管理、作业审批、现场管理、检测防护、应急措施等行为,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检查对象 以化工、建材、制革、纺织、印染、酱腌菜生产、污水处理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主要包括管道、烟道、锅炉、反应釜、搅拌机等相对密闭设备(空间);地下室、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腌菜窖、污水池、窨井等地下(半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垃圾站、粮仓等地上有限空间。 三、时间步骤 (一)排查摸底(6月15日前)。对照前期掌握的海宁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请各镇(街道)对照有限空间判定标准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企业纳入监管名单。 (二)集中检查(6月15日至28日)。参照《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附件2),各镇(街道)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由安全专家参与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市局将抽查不少于15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三)总结提升(6月底)。各镇(街道)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分门别类汇总,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汇总后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要充分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的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点多面广、种类各异,部分企业在主体责任落实、风险辨识、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审批、盲目施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各镇(街道)要督促企业不断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各项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镇(街道)要对相关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作业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社会监督,利用媒体公开曝光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提升执法效应。 (三)做好工作融合。各镇(街道)要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进行推进。特别是要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类梳理、确定等级、有效管控等过程,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镇(街道)于6月30日前将专项安全检查表、问题闭环整改清单和工作小结报市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电话:87288721。
附件: 1.海宁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名单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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