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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6/2020-56767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5 14:33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
所属栏目:安全监管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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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海应急〔202024


 

关于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清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总体要求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活动中存在的氧浓度不足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等风险,进一步预防窒息中毒及爆炸等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推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定于6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制度,规范有限空间辨识、标识设置、人员培训、承包管理、作业审批、现场管理、检测防护、应急措施等行为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检查对象

以化工、建材、制革、纺织、印染、酱腌菜生产、污水处理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主要包括管道、烟道、锅炉、反应釜、搅拌机等相对密闭设备(空间);地下室、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腌菜窖、污水池、窨井等地下(半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垃圾站、粮仓等地上有限空间。

时间步骤

(一)排查摸底(6月15日前)。对照前期掌握的海宁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请各镇(街道)对照有限空间判定标准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企业纳入监管名单

(二)集中检查615日至28)。参照《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附件2),各镇(街道)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由安全专家参与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市局抽查不少于15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三)总结提升(6)。镇(街道)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分门别类汇总,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汇总后进行通报。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要充分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的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点多面广种类各异,部分企业在主体责任落实、风险辨识、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审批、盲目施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各镇(街道)要督促企业不断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各项活动,及时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镇(街道)要对相关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作业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社会监督,利用媒体公开曝光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提升执法效应。

(三)做好工作融合各镇(街道)要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进行推进。特别是要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类梳理、确定等级、有效管控等过程,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镇(街道)630日前将专项安全检查表、问题闭环整改清单和工作小结市局安全生产基础联系电话:87288721

 

附件: 1.海宁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名单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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