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海宁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海宁市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相关文件精神,拟定了《海宁市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现将《海宁市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我局。
公示日期: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冯张烨
联系电话:0573-87288734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0309办公室
邮编:314400
附:《海宁市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6日
海宁市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海宁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海宁市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海宁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海宁市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中明确支持的生命健康产业重点领域相关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鼓励产品研发创新
1.支持临床前研究和成果转化,对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取得注册证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项目实际研发费用不高于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200万。(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企业加大投入
2.鼓励新项目建设,对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物制品注册批件并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总投资1 亿元以下的,给予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5%奖励;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市经信局)
3.鼓励GMP生产车间和中试平台建设,对建成并经认证的GMP生产车间和中试平台按总投资(厂房除外)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经信局)
(三)加大服务平台建设
4.对新建的各类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对由政府委托或备案的生命健康产业联盟(或协会),自成立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活动经费补助,用于建立高层次顾问专家智库、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交流、组织培训及举办高端论坛、展会等活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四)加强人才引进培育
5.认真落实《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对生命健康产业领域高端人才来海宁创业的,项目启动资助额度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上浮50%;对生命健康产业企业中从事研发或技术岗位的人才,不受《海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条件限制,直接作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予以认定。(市人力社保局)
(五)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6.对生命健康产业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关键核心平台项目、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和制药类研发项目的支持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机制。
三、政策附则
7.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 万元。政策兑现采取“一窗受理”模式,由市生命健康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开展申报,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统一兑现。
8.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与面上政策有冲突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享受。
9.本政策由市生命健康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相接链接:关于对《海宁市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