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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1/2020-34892 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8 16:16
责任部门:卫健局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所属栏目:医疗卫生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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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海宁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实现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局制定了《2020年海宁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1日

2020年海宁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巩固和完善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的《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卫生法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整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科及市卫生监督所。

(二)重点抽查,依法严肃查处。我局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突出重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1.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2.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重点查处不规范书写病历文书的行为;重点查处中小民营医疗机构存在执业医师“挂证”行为。

三、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5月-6月)

1.各医共体集团牵头单位(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中心医院)、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以及海宁康华医院、海宁皮城康复医院、海宁富春骨伤医院、杭州口腔医院海宁分院开展层级自查。5月初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线上培训指导填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开展自查。

3.对自查发现的违法执业行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整改。

4.对可能涉嫌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实行约谈,督查规范执业。

(二)督查整治(7月-9月)

市卫生监督所围绕本次活动重点,对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存在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依法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三)评估总结(10月-12月)

对各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联系人:鲁学科、范雨婷,联系电话:87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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