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政〔2018〕3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6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学校(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43号)等文件精神,在疫情期间及时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经市教育局对各镇(街道)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2019学年第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经费979550元以及2020年第一批民办幼儿园社保补助经费646385.5元予以下拨(详见附件)。 海宁市教育局 2020年6月9日 2020年学前教育专项补助提前下达资金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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