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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6/2020-56768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27 16:37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科
所属栏目:安全监管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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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海安委办〔202043

 

 

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因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嘉安委办〔2020〕31)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专题部署和落实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研判本辖区、本行业各类安全风险,制定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切实把防范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二、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海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的推进,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高温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督促危化品、有限空间、涉燃爆粉尘企业等落实动火和检维修等高风险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消防救援机构加大火灾高荷载企业(仓库)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较大社会影响火灾发生。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夏季安全行车教育,强化对运输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加大重点车辆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高温时段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文旅体、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检查旅游景点的设施设备,重点强化涉水景点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游客安全。住建、综合执法、供电等部门督促室外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劳动者高温作业有关规定,落实高温时段停止露天作业的规定要求。卫健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不断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总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其他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落实“三项严管措施”。

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要常态化推进落实“三项严管措施”,即凡发生事故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凡在高温期间的特殊作业,一律提级审批并报县级应急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第三方条件审核、企业负责人参与现场监护等措施;凡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改。从2020年7月24日起至8月15日,各镇街各部门在每日12时前,将落实三项严管措施表格(见附件),报市安委办孙超。

四、持续做好预警预报和应急值守。

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有效防范高温和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响应、及时处置、有效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三项严管措施统计表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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