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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6/2020-36075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8-14 15:05:34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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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海城铁余许区间隧道5号联络通道“5•8”死亡事件调查报告

杭海城铁余许区间隧道5号联络通道“58”死亡事件调查报告

 

2020年5月8日凌晨2:50时许,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工程余许区间隧道5号联络通道开挖施工过程中,前方掌子面土体部分出现裂缝掉块,正在作业的3名施工人员身体部分被压,其中1名施工人员马某受伤晕迷,经送医救治抢救无效而亡。

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住建局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事件地点

事件发生地点位于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杭海城际铁路工程余许区间隧道5号联络通道工地。

(二)工程情况

2019年10月,中铁四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海城际铁路工程第一、第二标段项目部(下称中铁四局)与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国控)签订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由河南国控承包盾构区间隧道4#、5#联络通道冷冻法施工的全部工序及相关配套,事故发生时,4#通道已完成开挖,5#通道正中开挖中。

 

(三)相关当事人情况

1.总包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公司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经营范围:承建国内外铁路、公路、房屋建筑、市政、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机电安装、电力、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铁路铺轨架梁、通信、信号、电气化接触网、环保工程;国内外铁路、建筑、市政、公路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咨询及项目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检测;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以及交通、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健康养老、特色小镇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机械租赁、修理;汽车检测;为铁路提供运输设备;铁路临管运输;声屏障制造及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仓储;混凝土(砂浆)外加剂的生产、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培育及销售;软件产品销售;承包境内外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境外工程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等。

2.劳务分包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位于郑州市管城区金城街36号,法定代表人李某,经营范围:

矿山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输变电工程及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作业;非标准件加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9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3.死者马某,男,身份证号:342128XXXXXXXX5217,

户籍地址:安徽省颍上县江店子孜镇永安村程庄25-1号,生前系河南国控员工。

   二、事件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件发生经过

2020年5月8日凌晨,河南国控员工马某、李某、杨某、李某、万某等人在杭海城际铁路工程余许区间隧道5号联络通道内进行挖土及运土作业,马某、李某、杨某在通道内进行掘土作业,另外两人分别将掘下的土运出通道,约3时左右,前方掌子面土体部分出现裂缝掉块,掉落土体累计约0.8立方米,将三名正在掘土作业的工人压住,李某、杨某腿部被压,后自行脱困,马某身体大部分被压,旁边的工人马上进行挖土施救,并通知了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后马某被救出,但已经失去意识。

(二)现场救援情况

现场人员拨打了120,并报了警,后工地项目部派车将马某送至余杭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后无效于当日凌晨死亡。

三、事件原因

(一)事件发生后,调查组委托了马某(专业为市政工程)、吴某(专业为道路及桥梁工程)、张某(专业为隧道及地下工程)三名专家对事件现场进行踏勘,专家组最后出具了技术分析报告,报告对该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最终的技术分析认定为意外事件(详见专家组技术报告),而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调查组对相关的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调取了工程相关的各类技术、安全方面的台账资料,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事件认定及处理建议

调查组经现场勘查及多方调查取证后,认为本起事件中施工人员没有违反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方法,也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的作业,结合三名专家出具的《海宁2020.5.8杭海城际余许区间隧道5号联络通道意外事件技术分析报告》,事件是在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土体掉落(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最终无法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海宁2020.5.8杭海城际余许区间隧道

      5号联络通道意外事件调查组           

                   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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