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浙民养〔2020〕7号)和《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海人社〔202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海宁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2020年海宁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全市老龄化不断增长趋势,满足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要求,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家庭照护者基本照护能力,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方式 2020年全市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1600人次以上(具体任务见附件1)。培训采取项目制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原则上为劳动年龄段(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的海宁市企业职工或海宁户籍人员,且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或属于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机构养老护理员:包括各类养老机构(含设有床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医疗护理机构(含第三方陪护机构)的护理人员。 (二)居家养老护理员: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三)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包括老年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义工等。 三、培训管理 (一)培训基地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0〕7号)规定,经各单位申报、市民政局审核验收,认定海宁卫生学校、海宁颐和医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宁市周王庙镇椿龄养护院等3家单位为全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其中,海宁卫生学校同时被认定为嘉兴市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 (二)教学安排 1.课程设置。依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知识、技能指导和技能练习,详见附件2。 2.学时要求。机构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要求达到40个学时以上,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要求达到20个学时以上。每1标准学时为45分钟,培训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3.资质要求。授课教师应具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办班流程 1.前期准备。培训基地按规定拟定招生简章(上课时间,课程安排,授课教师)提交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统一发布。 2.组织招生。按照属地原则,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区办)根据培训名额统筹安排辖区内招生和报名工作,并从市级培训基地中自主确定1家单位本区域内养老护理人员承训单位。报名对象经镇(街道)初审后报市民政局审核。 3.办班备案。培训基地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市民政局申请开班备案,开班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师资、学员名册等。 4.实施培训。办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培训基地应按照报备的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班人数规模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家庭照护者培训人数规模一般不超过70人。培训过程中基地要注重保存授课、签到、考核等培训资料,部分可提供影像资料,以备查验。 5.考核认定。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应按照规定组织学员参加考核(理论+实操),并对通过考核的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6.上报信息。培训基地填写《2020年度海宁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7.台账管理。培训基地要按班次建立相应的培训台账。培训台账主要包括学员基本信息、授课计划及教学执行情况、学员考勤登记及学业完成情况、开班及结业相关资料、学员就业创业跟踪服务情况等内容。 四、培训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以获取培训合格证书为主要补贴依据,每人每课时25元,每人每次补贴不超过1000元。项目制培训结束后,承训单位向市民政局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提供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名单、培训过程及考核记录等材料,经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拨付培训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策落实,加大培训力度。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推进各项政策落实。根据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新增人员培训和在岗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及家庭照护者需求,按照市定培训计划人数,加大人员排摸力度,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要规范培训流程,通过合作、外聘等方式加强专业师资力量配备,提高培训质量。海宁卫生学校教师需承担全市50%左右的课时任务,以确保培训专业性。要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网上经办服务信息,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和信息共享。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要大力宣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先培训后上岗,加大在岗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养老护理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营造有利于养老护理员提升技能、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和兼职社会工作者参加培训,积极宣传家庭照护者培训效果。 联系人:闻海斌 电话:15824376828,636828。
附件:1.2020年度海宁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任务指导数 2.2020年度海宁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统计表 3.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内容和课时安排参考
附件1 2020年度海宁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任务指导数 序号 镇(街道) 机构护理员培训人数 (不少于**名) 居家护理员培训人数(不少于**名) 家庭照护者培训人数(不少于**名) 合计 1 许村镇 10 50 140 200 2 长安镇 40 35 115 190 3 周王庙镇 15 30 70 115 4 盐官镇 30 30 80 140 5 斜桥镇 10 35 90 135 6 丁桥镇 10 20 75 105 7 黄湾镇 5 20 40 65 8 袁花镇 10 35 75 120 9 马桥街道 10 20 40 70 10 硖石街道 120 40 90 250 11 海洲街道 30 25 70 125 12 海昌街道 15 35 50 100 合计 305 375 935 1615 备注:培训人数按照总量不少于指导数原则,由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调剂机构、居家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培训数量。 附件2 2020年度海宁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统计表 序号 姓名 身份 证号 人员 类型 职业工种名称 开班 时间 毕业 时间 培训 机构 所属 行政区 备案号 证书 编号 班级 名称 文化 程度 手机号码 附件3 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内容和课时安排参考 教学项目 教学 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教学方法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及 职业工作须知 掌握养老护理员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职业守则 4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 了解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定位和工作内容 熟悉养老护理人员提供服务基本规范和常识 老年人护理 基础知识 掌握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 4 讲授、讨论、案例法 了解老年人的照护特点及方法 熟悉人际关系的处理及沟通交流方法 基础知识 老年人护理 基础知识 了解老年人饮食营养需求及饮食种类的相关知识 4 讲授、讨论、案例法 老年人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 掌握老年人基本救助方法(急救常识) 4 讲授、讨论、演示 了解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理知识 掌握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技能指导 饮食照料 能为老年人摆放进食体位 能协助老年人进食进水 2 讲授、演示、角色扮演 排泄照料 能帮助老年人正常如厕、帮助卧床老年人使用便器排便 能为老年人更换一次性尿布、纸尿裤 2 清洁照料 能为老年人整理、更换床单 能为老年人清洁口腔、摘戴清洗义齿 能为老年人做好晨间梳洗、坐位、床上洗发 能为老年人清洁身体 能为老年人修饰仪表仪容 能为老年人更衣 6 康复训练 能为老年人开展关节活动度练习 能为老年人开展肌肉练习 2 活动保护 能教会老年人正确使用拐杖 能正确使用轮椅转运老年人 4 技能练习 分组练习 可按区域分组练习 8 练习 小计 40 备注:1.培训内容参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家庭照护者培训学时安排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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