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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8/2020-39791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09 17:21
所属栏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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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2020年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委办传〔2020〕10号)、《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争先创优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为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稳定发展粮油产业,保障粮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市粮油生产实际,现就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各项规定,以稳生产、保供给、促增收为总基调,进一步加大粮油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发展方式,补齐发展短板,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和“五优联动”创建示范,打造“海宁农珍”区域品牌,着力推动粮食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油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能力保持在5.35亿斤,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9.1万亩,总产量2.37亿斤;保持粮食自给率稳定,粮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完成高标准农田0.3万亩建设任务,强化宜机化改造,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程度。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0.8万亩提标改造任务。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全面落实各层级管护责任,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使之成为粮食的核心产区。

(二)优化粮油生产布局。优化品种结构,引导发展专用品种生产,扩大优质品种种植,构建核心产区。重点推广优质晚粳稻,积极发展鲜食大豆、玉米、马铃薯、油菜等旱粮和油料作物,减少季节性抛荒,提高粮油种植面积。充分利用温光条件,鼓励稻麦(油)轮作,提高粮油复种指数。

(三)强化农业科技驱动。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支持科企合作,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大力示范推广优质低耗高效品种,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研究创新和推广应用,强化技术协同和综合运用,继续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不断集成提升技术链。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机器换人”,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推动生产过程绿色生态、生产环节智能可控。

(四)加快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和定额制。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经销、生产过程投入、废旧包装物回收“三项记录”制度。鼓励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缓释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侧深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技术,探索建立零化学农药示范点,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五)促进粮油产业数字化。加快推广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粮油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力度,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粮油生产动态监测,鼓励建设数字化育苗工厂、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从线下到线上、从农田到餐桌,连接粮油生产端、消费端和各类涉粮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共同体。

(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整片流转和整村集中流转,推动优质耕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规范化的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打造一批信用良好、专业素质高、生产技术硬、善于经营的粮油生产主力军。

(七)加强社会化服务。根据生产区分服务需求,合理安排社会化服务组织布局,提高服务效率和覆盖面。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粮油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建设,做大做强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先落实粮油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或菜单式服务,带动小农户增产增收。

(八)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大型用粮企业以订单、合同等为纽带建立生产基地,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着力构建集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生态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现代稻米产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自产稻谷加工销售或为小农户提供加工销售服务,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转变。对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建造仓储、购置烘干设备和冷藏设施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落实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从事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政策。

(九)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推动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加、优粮优价、优粮优销“五优联动”示范创建,推荐优质晚稻品种“嘉67”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专仓收储试点品种,引导支持农民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促进优质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培育优质地产粮食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实现优质优价、粮农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消费者满意。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加大粮食种植直接补贴力度。落实“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导向,整合规模种粮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种粮农民,并向规模化种粮主体倾斜。

1.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对全年麦稻复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大(小)麦120元、水稻360元的直接补贴。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行经营种植水稻面积200亩及以上的增加每亩50元的补贴;通过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统一申报的水稻规模种粮补贴(限联合社成员)增加每亩20元的补贴。对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及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20亩及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

2.散户种粮直接补贴。对散户从事粮食生产的,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对低收入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60元的补贴。

(二)优化农机服务作业补贴。对提供育插秧服务的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作业面积给予每亩80元的育插秧补贴;对开展农业无人机作业的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给予7元/亩﹒次的补贴。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购置谷物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补贴为7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贴为50%。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购置的适合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中央、省定补助范围外的其它农业机械与设备,按不超过购机额的50%补贴,单台补贴不超5万元。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执行稻麦、油菜种植保险政策,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农户,由市及以上财政全额承担保费,对参加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的农户,按保费的50%给予补贴。落实好水稻制(繁)种保险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给予3%的贷款贴息。建立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优先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

(四)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足额落实市级储备粮规模,储备粮粮源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深入推进“五优联动”示范创建,完善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市财政继续对按订单(省级订单除外)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订单粮食”奖励12元、烘干补贴2.5元。鼓励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主体自行烘干粮食,对自行烘干的订单粮,额外给予每吨100元的奖励。晚粳稻订单收购主要品种为:嘉58、嘉67、秀水14、秀水121、秀水134、中嘉8号、浙粳100。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加快培育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并积极引导其入市收购。

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奖励。

(五)支持产业链绿色高效融合发展。

1、继续深化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对申报承担省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百亩)示范片(方)和粮油产业团队高产攻关项目的,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获得“浙江农业之最”称号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省、嘉兴市主管部门组织评选获得好稻米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的奖励。

2、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新型农作制度。对新增田埂改造、围网建设等田间工程用于稻渔综合种养、面积30亩以上、标准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给予每亩800元的一次性补助,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加快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年度内购买注册登记的商品有机肥数量5吨及以上的,给予每吨300元的补贴。

4、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收集本市农作物秸秆并进行综合利用的各类主体,按干草收购量,给予每吨150元的补贴。对为粮食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散户提供收割服务,将秸秆切碎并深耕还田的,给予每亩80元的补贴。市、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重要性认识。粮食是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全面摸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种粮主体、粮油品种结构等情况,建立大数据,掌握粮油种植底数。坚持“稳大抓小”(稳定大户、抓好小户),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统筹抓好粮油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根据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到户、到田,并建档立卡进行管理,推动粮油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要密切关注播种移栽进度,加强督促,确保种植面积落实落地。农业农村、粮食、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

(三)强化目标任务分解。各镇(街道)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行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市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涉及资金奖补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算。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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