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佳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海宁市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海委组〔2014〕67号)、《关于市生态环境分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的批复》(海编〔2019〕25号)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2019年第二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海环党组〔2019〕15号)的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陈佳杰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姚 茵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鲁 梁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邵一泓同志任嘉兴市海宁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陈新乐同志任嘉兴市海宁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吴凯雄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许村分队分队长(试用期一年); 许渊杰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长安(高新区)分队分队长(试用期一年); 高 峰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周王庙分队分队长(试用期一年); 姚云亚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盐官分队分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耀秋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丁桥分队分队长; 周金明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斜桥分队分队长; 孙乾峰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袁花分队分队长; 吴晓波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尖山新区(黄湾)分队分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恒焱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硖石分队分队长; 贾文二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海洲分队分队长; 朱云晓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马桥(经编园区)分队分队长; 张 腾同志任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开发区(海昌)分队副分队长(副股级)(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同时免去。
中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党组 2020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