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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9/2021-63881 发文机关:市商务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18 16:20
所属栏目:政府涉企信息公开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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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宁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粮油加工企业:

为落实《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建立全社会储备共担机制,依据《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海宁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要求,我市制定下发了《海宁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试点实施方案》(海粮〔2021〕14号)。

根据该方案,现开展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承担企业社会储备数量申报工作,有关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见附件。请各有意向企业,在10月22日前,向海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递交《海宁市粮油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书》,联系人:陈建国,电话:87291009。

特此通知。

 

海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18日

 

 海粮[2021]1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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