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浙政发(2021)31号)和嘉兴市《大排查除隐患保平安促转型坚决打赢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战实施方案》(嘉委办发〔2021〕6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新一轮“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结合我市工业园区、原镇村工业园、工业集聚区(点)、园区(边界)外斑块(点)现状,推动我市制造业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日止,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电话:海宁市经信局园区科87288725。 附件:海宁市新一轮“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攻坚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 市经信局 2021.11.22 附件: 海宁市新一轮“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提升攻坚方案(2021-2023)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浙政发(2021)31号)和嘉兴市《大排查除隐患保平安促转型坚决打赢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战实施方案》(嘉委办发〔2021〕6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新一轮“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结合我市工业园区、原镇村工业园、工业集聚区(点)、园区(边界)外斑块(点)现状,推动我市制造业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加快推动我市传统产业从粗放向集约发展转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市工业园、原镇村工业园、认定工业集聚区(点)、城镇开发边界外“低散乱污”斑块(点)企业,通过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破立并举,全面推动全市范围内“低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扫除障碍,腾出空间,实现蝶变跃升。 二、整治提升对象 (一)园区内企业:对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上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前二年平均亩均税收分别在8万、10万、12万以下和规下亩均税收5万以下的企业,根据《海宁市传统产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海委办发〔2021〕57号)要求,锁定目标、逐年按照腾退收储一批、主导嫁接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有序对标开展整治。对列入市重点收储区块如经济开发区东部智慧港、长安镇(高新区)钱塘国际新城等区块加大连片收储力度。 (二)原镇村工业园:因乡镇撤并等历史原因目前仍存在的原镇村工业园,对在新一轮园区规划范围外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原则上予以撤销并进行腾退;对在新一轮园区规划范围内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通过工业有机更新、退二优二、改造改建成共富厂房等形式,予以整治提升。 (三)认定的集聚区(点):根据“两高一低”整治要求,已认定的工业集聚区(点),对具备发展潜力、区域内企业质量较好的集聚区(点)予以保留提升;对不符合发展导向、低散乱污企业集聚严重的予以撤销腾退。 (四)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斑块(点):对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斑块(点)企业原则上关停腾退,用于盘活土地指标。对独立工矿用地上具有公用公益性、工业传承性等特殊企业经审核同意后可暂予保留。 三、主要目标 分阶段推进新一轮“低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通过三年努力,到2023年底实现产业空间布局全面优化,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2万元;累计腾退盘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15000亩以上;完成园区(开发边界)外低散乱污企业清零;力争每年建设共富厂房100万方,累计建设300万方共富厂房;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体系进一步健全。 四、实施途径 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2021年底前建成产业转型智治平台,全面打通亩均论英雄、企业全生命周期和浙政钉系统,实行智能化整治名单比对,对低效企业集中区块形成热力值分析图,助力连片腾退区域认定及整治对象的锁定。依托智治平台,形成一张整治清单、绘制一套分色管理图谱、打造一个监管体系,对整治过程进行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对锁定的整治对象不搞一刀切,根据每个园区、每家企业、每个斑块(点)的实际情况科学分类,分三年以三个一批为主要途径,科学合理处置。 (一)规范提升一批。根据排摸锁定的目标,位于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原镇村工业园和工业集聚区(点)企业,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具备发展潜力的,按照“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标准对标进行整治提升,整治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淘汰; (二)整合入园一批。根据堵疏结合的原则,各镇(街)以镇村联建、村村抱团、镇企合作、企业自建等形式,通过工业用地有机更新、规划新建、退二优二等途径建设一批共富厂房,引导优质小微企业入驻; (三)倒逼腾退一批。对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斑块(点)企业或存在违法用地(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关停腾退。同时加快复垦力度,腾出土地指标转换至园区,确保全市工业用地指标占比保持平衡。对园区外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分类合理处置。 五、重点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各镇(街)以国家、省明确的淘汰落后产能目录为重点,对达不到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予以淘汰退出;达不到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并依法依规予以淘汰退出;达不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并依法依规予以淘汰退出;达不到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并依法依规予以淘汰退出。按淘汰类产业负责清单,制定落后产能分批次淘汰计划,以印染、小五金、pvc扣板等行业为重点,坚持关停淘汰与整治提升相结合,加快推动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大力开展“两高”项目和“遏重大”工作回头看,加强评估检查,开展产业准入联审论证,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腾笼换鸟,以优势企业兼并落后企业,以先进产能消化落后产能。(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市场局、经信局) (二)“两高一低”整治。根据《海宁市传统产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海委办发〔2021〕24号)要求,结合新一轮亩均论英雄评价重点规则导向,强化目标导向。通过产业转型智治平台,将规上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前二年平均亩均税收分别在8万、10万、12万以下和规下亩均税收5万以下的企业和规下亩均税收5万以下的企业列为整治对象。坚持动态更新、分类整治、清单管理的方法,每年对所有评价企业开展滚动更新,实行动态监管闭环管理。建立高能耗、高排放企业整治清单,每年锁定目标任务,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以三个一批为主要路径,分类实施、对标整治、达标销号。(经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三)园区外斑块(点)出清。各镇(街)对排摸出的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斑块(点)企业进行精准锁定,除独立工矿用地上具有公用公益性、工业传承性等特殊情况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暂予保留以外,各镇(街)对照全市公布的斑块(点)图斑数量,通过关停淘汰、腾退收回等形式进行攻坚,确保应腾尽腾,应退尽退,腾出空间,盘活指标,置换到园区;对符合产业导向、具备发展潜力、绿色低碳企业,在严格把好准入关的前提下,引导入园发展。(经信局、资规局) (四)共富厂房建设。各镇(街)要对照小微企业园建设、配套、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立以国有或集体资本为主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共富厂房和小微企业园的建设,以镇村联建、村村抱团、镇企合作、企业自建等形式,通过工业用地有机更新、规划新建、退二优二等途径建设一批共富厂房,全市每年建设面积100万方以上,用于承接具有转型提升潜力的小微企业入驻,对其中符合要求的可认定为小微企业园;对已认定的小微园对照《嘉兴市高质量小微企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嘉兴市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嘉经信产业〔2020〕58号)的要求进行自查,对符合创星条件的予以培育扶持;对连续二年评价D类、安全生产连续不达标或整改后仍不到位的小微园,予以清退。(经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新一轮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配足配强人员,与“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专班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全市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作为“低散乱污”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挂图作战、限时销号。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推进企业整治提升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投融资保障专班统筹作用,紧紧围绕我市“凤凰涅槃腾笼换鸟”“两高一低”“低散乱污”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强化资金保障,全面助力“低散乱污”及低效土地腾退工作有序推进。 (四)实施刚性考核。建立和完善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切实增强各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五)营造舆论氛围。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度挖掘各地各部门在“低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中的优秀典型、先进经验、创新举措。定期公开通报或公示未按要求进行达标提质的“低散乱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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