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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0/2021-64354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0-18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1-11-0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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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现将海宁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解决群众不会复议、不敢复议的现实问题,让经济困难的行政复议申请人能够打得起“官司”,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有质量的法律援助,信得了打“官司”,减轻申请人行政复议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提高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故制定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版)

(三)《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

(四)《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个部分,明确了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归档要求等内容

(一)法律援助范围

实施细则除了明确三项具体情形的法律援助事项外,还兜底的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严重侵害其人身权等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行政复议一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查

在法律援助申请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可符合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援助资格,并由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让经济能力证明不再成为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绊脚石”。在法律援助办理流程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法律援助的受理时限、指派程序要求、终止情形、援助人员义务要求等内容,确保法律援助质量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三)其他说明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归档要求和办案补贴发放要求,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有档可查,以及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强化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促进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术语释义和实施日期

术语释义:无。

实施日期:自20221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海宁市司法局

解读人:高笑笑

联系电话:0573-8767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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