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朱家园煎盐遗址等9处不可移动文物为海宁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市文物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利用和宣传工作。 附件:海宁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海宁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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