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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1-65175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1-25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海政发〔20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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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朱家园煎盐遗址等9处不可移动文物为海宁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市文物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利用和宣传工作。


  附件:海宁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海宁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名  称

地  址

类别

年代

1

朱家园煎盐

遗址

周王庙镇荆山村南洋9组

古遗址

清代

2

朱氏民宅

硖石街道沙泗浜弄

30、31号

古建筑

清代

3

许泰隆宅

硖石街道河西路158弄4号

古建筑

清代

4

钱业公所

硖石街道沙泗浜弄22号

古建筑

清代

5

周氏民宅

许村镇科同村原村委前

古建筑

清代

6

打铁坝

周王庙镇新建村打铁坝2号

古建筑

清代

7

南石桥

许村镇许巷村夏家埭

古建筑

清代

8

晓临桥

袁花镇红晓村张家汇70号北侧

古建筑

清代

9

西横港桥

斜桥镇华丰村东风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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