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海宁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7日 海宁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推动全市水产养殖渔药减量行动,促进水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实现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2020-2022)》(浙农专发〔2020〕26号)、《嘉兴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嘉农发〔202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提质增效、用药减量、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目标要求,按照“摸清底数、试点先行、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原则,结合省政府“肥药两制”改革工作和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以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种为重点,建设一批减量用药示范场,试点推行绿色养殖、生态防控、精准用药和统筹监管,辐射带动全市水产养殖实现用药减量增效,有效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规模以上养殖主体的生态防控、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高;水产用兽药使用量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水产用兽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探索开展水产疫苗预防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水产养殖减量用药增效技术,促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选择优质良种。指导养殖企业采购亲本来源清晰、生长性能优良、抗逆性强的优质良种。积极稳妥开展苗种产地检疫,从源头杜绝疫病传播,确保苗种质量优质、安全、健康。 (二)推广生态养殖。以集约高效、生态循环、节能减排和质量安全为导向,确定主导品种适宜放养模式,合理配备水体增氧、水质监测、循环利用等设施设备,推广使用调水改底、疫苗免疫、饲料替代、合理投喂、尾水治理、以渔净水等生态养殖技术,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池塘内循环推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提高水体原位净化及生态防病综合水平。 (三)推进规范用药。持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规范用药下乡活动,加强《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指导养殖主体不使用禁用药、停用药、伪劣药和原料药。加强病害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开展病原诊断技术服务,指导主体对症用药、精准用药和依法用药。 (四)提升行业自律。督促养殖主体依法做好养殖生产、用药、销售等三项记录,积极推行网上填报。指导养殖业主从养殖用水、生产管理、苗种质量、生产记录、饲料兽药、药残监测和产品销售环节,建立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实现养殖产品可追溯,全面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五)加强监督检测。加大对渔药的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的检查与执法力度,加大养殖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力度,扩大监控范围,严厉查处违禁药物。完善配置重点镇(街道)和主体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升产地快速检测能力,落实初级水产品上市自检制度。 四、进度安排 (一)先行试点阶段(2021年)。制定行动方案,对我市主要养殖品种用药情况展开摸底调查,掌握各主导品种、各养殖模式的发病和用药情况。根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情况建立试点,基本形成主导品种用药减量方案。 (二)扩大试点阶段(2022年)。扩大应用范围,将所有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纳入试点,形成一批成熟可推广的渔药减量技术模式。 (三)全面开展阶段(2023年)。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辐射带动全市规模以上的养殖户,全面铺开用药减量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加强督查和技术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技术指导。采用“技术推广机构+专家+技术员+养殖主体”模式,确保各项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加强对养殖主体实操培训,集成示范机械配备、设施改造、放养模式、苗种质量、水质调控、病害防治及精准用药等技术,形成简便有效、适宜推广的用药减量技术模式。 (三)加强巡查督导。开展实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养殖主体“三项纪录”、投入品使用以及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常态巡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网络培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大力传播绿色防控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提高广大养殖主体用药减量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及时总结用药减量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全域开展。 附件:海宁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示范场名单(202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