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范围。包括三个地块,区块一为新城路东侧、闻澜路南侧,滨海路北侧、仙侠路西侧,用地面积约231公顷,区块二为洋山河东侧、芙蓉河南侧、金牛路西侧、滨海路北侧,用地面积约107公顷;区块三为安江路南侧、滨海路北侧区域,用地面积约5公顷。总用地面积约343公顷。 规划期限:2020-2035 年 产业发展格局:尖山新区作为海宁城市副中心和“浙江大湾区”中重要的功能节点之一,是海宁市规划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宁市工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海宁市发展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产业的核心区域和主要集聚平台,也是海宁市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区块之一,因此,有必要站在促进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发展、提高新装置技术水平、提升企业安全与环境管控水平的战略高度,围绕“生态立区、工业兴区、综合开发”的定位,按照建设“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大环境”的总体要求,对浙江海宁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进行谋划,明确功能定位、产业重点和空间布局,以期更充分挖掘区块开发潜力,更好的提升区块开发价值,为未来尖山新区、乃至海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一个核心平台。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规划区内生产制造类工业企业以及配套设施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其中: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有: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弃土弃渣、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等,这些都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作用减弱;运营期主要为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气、废水、设备运转噪声、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园区内企业员工生活污水、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区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尖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尖山污水处理厂有足够容量容纳区域废水,且废水纳管排放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结果可知,规划全面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尚有剩余,废气排放在环境可承载能力范围之内。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次规划各污染物小时质量浓度、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规划的实施是可以接受的。 (3)对声环境的影响:为确保规划区内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厂区及车间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固体废物的影响:对于工业固体废物,各企业应根据废物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采取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对危废进行有效控制后,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区内企业必须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固废产生量,同时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固废堆存量。规划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逐步推广分类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区的开发建设将会造成土地利用的变更,同时对区域内的陆域生态和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带来一定的水土流失,改变区域景观格局。通过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及管控要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注重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区域环境风险评价:规划区内拟发展产业部分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部分入驻企业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通过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科学制定多级应急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入区企业建成后能够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一旦发生事故,依托企业自身及园区管理部门等多方协作,能够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降低环境风险影响。 2、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规划区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区内污废水全部纳管,经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加快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规划区内除热电项目,其他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入区企业工艺废气,对不同的工艺废气选用合理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区内各市政设施等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程和规范经营使用。 (3)噪声治理措施:规划区内各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效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种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 (5)生态保护措施: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驻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在规划施工区域内,减少不必要的临时占地,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 (6)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从区域角度考虑,要求优化规划区内危险源规划布局,建立区域环境应急预案。从企业角度考虑,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从安全设计、设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坚决落实生产、贮运等系统防护措施;规划区内每个涉及危化品和有毒有害物使用的企业,必须落实风险预防三级管理机制。从区域周边考虑,规划区工业用地边界和周围环境社会交界处设置绿化防护林带,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降低大气风险危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全面分析区域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资源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针对区域规划战略决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等,综合分析与科学评估,对园区发展目标与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目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分析。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该规划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与上层及相关规划无显著冲突。通过适当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其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5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海宁市尖山新区怡江路8号 邮编:314415 联系人: 祝工 联系电话:0573-8780328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裕腾百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洋帆商务中心1幢2001室-1 邮编:311100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1-86996372 电子邮箱:1109875783@qq.com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邮编:314400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87803102
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