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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8/2021-65466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7-15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公通字〔2021〕51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1-12-2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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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安局关于评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2018级、浙江警察学院2018级(第二批)本科专业优秀实习生的通报

本局各部门:

2021年2月至7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安排15名实习生、浙江警察学院安排63名实习生在我局参加专业实习。实习期间,全体实习生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虚心好学、工作积极主动,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其他各项实习纪律规定,主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展现了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也涌现出了一批刻苦学习、勤奋实践、严守纪律的优秀实习生。根据《海宁市公安局实习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市局评定下列3名实习生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2018级优秀实习生:

宋聿龙、张海、马俊男。

下列18名实习生为浙江警察学院2018级(第二批)本科专业优秀实习生:

曹佳峰、徐纪辰、周雨婷、陆佳杰、张能、徐亦晨、罗飞、应博宇、胡天烨、陈金辉、李智昕、林科延、陈爽爽、徐凌志、姚谦弋、姚乃纲、朱加承、成宜文定。

希望受通报的实习生再接再厉,争取今后在公安工作岗位上为公安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海 宁 市 公 安 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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