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投资平台,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持续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嘉兴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宁市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三季度开展了一系列质量安全检查及扬尘污染防治等级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质量安全检查方面 2021年7~9月,我局采取全面巡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检查(复查)项目298个次,以预拌砂浆质量、建筑节能、盘扣架构配件质量、高处作业、文明城市创建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5次,季度联合大检查1次,共涉及建筑施工企业64家,监理企业42家,累计建筑面积1313万平方米,下发整改通知书244份,其中停工整改64份。 (二)扬尘污染防治考核评价方面 2021年9月底,各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了三季度扬尘污染防治等级考核评价工作。10月11日至10月15日,我局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查,共抽查项目24个,累计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目前,三季度考核评价工作已完成,对全市288项在建工程(不含附属工程和市政工程、停工工程)进行了评定,评定结果(详见附件)为A级43项,B级115项,C级129项,D级1项,分别占14.9%、39.9%、44.8%和0.4%。 统计数据显示,对比上二季度考核结果,我市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向好。根据复查情况反映出,部分项目思想上得到进一步重视,整改力度明显,但部分企业扬尘防治意识仍需增强,基础和室外配套阶段性问题较为突出,项目部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施工质量管理不规范。一是钢筋堆场未硬化,钢筋原材料堆放不规范;二是非抗震钢筋代替抗震钢筋使用,剪力墙、柱钢筋偏位,钢筋绑扎跳扎现象;三是局部构造柱存在漏设,砌体留槎处拉结筋缺失或设置不规范;四是住宅项目卫生间一次性翻边、预埋套筒高度等做法未按照《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严格落实;五是混凝土浇筑时塌落度控制不严格,主要构件现场修补较普遍且无修补记录;六是住宅围护结构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送检不及时,送检规格、检测指标不全。 (二)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一是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挂证不到岗,调整岗位人员后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监理人员配备数量与监理合同、监理规划不符;二是 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存在代签字或遗漏;三是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配备数量不符合现场实际;四是项目对于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方案编制与实际不符,超危大方案论证不及时或未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回复闭环,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施工与方案内容不符;五是高处作业不规范,现场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临边防护设置不及时,通道口防护棚、钢筋加工棚缺失,移动式脚手架随意搭设;六是基坑内、建筑内落地脚手架未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盘扣式;七是临时用电存在未按TN-S系统接线,“一闸多接”,电缆敷设不规范。 (三)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一是项目桩基阶段未办理排水许可证,违规排放生活污水;二是土石方阶段扬尘管控不到位,洗车池未有效利用,车辆带泥上路;三是施工区域未采用硬质围挡进行封闭,围挡破损、随意开门洞,围挡形式和公益广告未按要求设置;四是施工门口车辆乱停放;五是生活区排水沟黑臭,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分类不到位,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三、典型案例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高端钛锆焊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圣洁钛业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立嘉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华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存在突出问题:1.人员履职:安全员朱晓琴未到岗;2.临时用电:电缆沿架体敷设,分箱缺少电工巡查记录,接线未采用TN-S系统,电缆沿地面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3.高处作业:部分钢筋加工区未设置防护棚,研发楼个别施工通道未设置防护棚;4.脚手架:研发楼脚手架拉结点缺少;5.支模架:研发楼2层支模架未按方案搭设;6.个别司索工未持证上岗。 (二)项目名称:许村镇海王村综合服务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海宁市许村镇海王股份经济合作社 施工单位:恒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突出问题:1.人员履职:项目安全员未到岗;2.临时用电:总配房一闸多接,缺少电工巡查记录,电缆沿脚手架敷设;3.高处作业:施工通道防护棚未设置;电梯井缺少垂直防护,楼梯段临边防护设置不及时;4.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部分缆风绳设置不规范,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连接,工人操作未持证,井架底部缺少围护;5.脚手架:西侧脚手架拉结未按方案设置,北侧脚手架拉结点数量偏少,脚手片未满铺;6.支模架:五层支模架部分顶托丝杆伸长偏大,部分自由端长度不满足规范;7.施工资料:监理通知单未及时回复。 (三)项目名称:上荣府二标段 建设单位:嘉兴荣祥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突出问题:安全方面:1.临时用电:总配室漏保器参数标识不全,部分分配箱接地不规范,部分机具边未设开关箱;2.临边防护:部分梯段、地下室负一层、悬挑钢平台临边防护不到位;3.脚手架:部分悬挑型钢弯斜,悬挑架局部与落地脚手架混搭;落地脚手架内封闭不到位;4.施工资料:焊工、电工三级教育记录不全;质量方面:1.楼面放射钢筋设置不到位;2.13#楼立柱Φ18钢筋采用非抗震钢筋代替抗震钢筋;3.卫生间翻边未一次成型,预埋套管高度不足;4.预制楼梯安装未按设计图纸施工;5.局部立柱与剪力墙钢筋偏位较大;6.主次梁加密区钢筋设置不到位;7.烧结砖规格与设计不符。 四、相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程参建各方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入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做到立查立改,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要严格管控,高度重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宣贯,有效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从而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危大工程管理。各相关单位要立足项目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特别是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回复等程序确保落实闭环。此外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环节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施工方案不“落地打滑”。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对于涉及项目危大工程管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立案处罚。 (三)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各企业严格对照《海宁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通用标准》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尘十条”,做好工地门口“六个一”常态化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及生活区周边污水不直排,垃圾不随意丢弃,有效提升工地文明施工形象,切实改善我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附件: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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