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市袁花镇关爱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龙山路14号 | 海宁市袁花镇关爱宠物医院 | 海宁市袁花镇关爱宠物医院建设项目投资30万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动物医疗活动,对动物犬、动物猫等进行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腹腔手术等。项目门诊常规病例140例/年,疫苗免疫50例/年,绝育手术30例/年,外伤手术5例/年,美容洗护420例/年,宠物寄养5例/年,住院部最大容纳宠物5只/日。 | 无 | 企业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1、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美容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废水(医疗废水、美容废水)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臭气,通过通风换气装置、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防治。 3、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及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可以做到达标,夜间不生产未预测。 4、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即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医院内按医疗废物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美容废物、动物粪便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动物尸体辅助联系有资质单位处置,不过夜、不储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573-87287261; 通讯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阳光科技小镇内; 邮编:3144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