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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5/2021-55939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10 10:34:43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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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在建项目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镇(街道)、盐官度假区,政府投资平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促进诚信履约,加强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我局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四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了市场行为、合同履约和六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以房地产项目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建设程序 、承发包行为、人员到岗履职、合同履约、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等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在建项目26个,反馈问题101条,开具整改通知书16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被检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承发包相关规定,落实六项制度建设和用工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做到诚信履约、规范施工。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项目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存在缺失,相关规定要求未严格落实。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未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违规将部分专业工程单独发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未按合同和三方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款,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支付不规范,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缺乏有效管理。

(二)施工单位市场行为和用工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工程相关资料签字有代签,未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员,人员变更手续不完备不及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未单列,六项制度台账资料未按要求整理归档,施工现场电子化考勤设备未真正使用,管理人员和民工未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并上传监管平台,个别项目管理混乱,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三)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部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签字代签,实际在岗监理人员与备案及监理规划不相符且变更手续不完备,未按规定配置足够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例会、监理日记、报验审批等内容不全流于形式,对施工单位疏于管理。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荣府一标段项目。建设单位:嘉兴荣祥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林燕;监理单位: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丁学强。

存在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未按海宁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三方协议约定支付工资暂付款;二是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三是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存在欠薪隐患;四是项目管理混乱,六项制度未落实,台账资料不规范并缺失,五是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支付和使用不规范。

案例二:滨河郡项目。建设单位:嘉兴诺屹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鄂州市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功勋;监理单位:浙江华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顾泠。

存在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未按海宁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三方协议约定支付工资暂付款;二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调整变更手续不完备,人员到岗履职差;三是主要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和支付凭证不能提供齐全;四是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支付和使用不规范;五是未签订海宁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三方协议,六项制度资料严重缺失,工资未通过农民工专用帐户发放。

四、处理意见

(一)对工程款和工资暂付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的海宁鸿周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宁万弘置业有限公司、嘉兴诺屹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汉和置业有限公司、嘉兴荣祥置业有限公司、海宁万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宁市鸿旭置业有限公司等7家建设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二)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建筑领域六项制度落实不严的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博建设有限公司、鄂州市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键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施工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三)对监理人员配置不足、到岗履职不到位的浙江嘉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天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9家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四)对上述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整改到位。被检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加以整改落实。

(二)引以为戒,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引以为戒,对所属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三)严肃惩处,整顿市场环境。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四)夯实基础,强化源头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引进项目投资方的资信评估,服务指导建设单位选择优质施工企业,加强对所辖工程项目 “六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排查与动态监管,与市级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良性发展。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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