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122/2012-46413 发文机关: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18 16:09
责任部门: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科室:医药服务管理科
所属栏目: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发改价〔2012〕351号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2]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海发改价(2012)351号(201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doc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