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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1-55721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4 14:22
所属栏目:不动产登记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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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海宁市长安镇中街94号3幢301室)

经审查,位于海宁市长安镇中街943301室的房屋,原所有权人曹浩强2000年转让给刘仁杰、张继美所有,并已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房产证号为:海宁房权证长字001592号,房屋建筑面积112.1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因当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人仍为曹浩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海国用(2015)字第03995号,面积110.7平方米,用途住宅用地)。

刘仁杰、张继美申请要求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现予以公告。请原权利人曹浩强15个工作日内来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未来协助办理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联系电话:0573-87959109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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