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0号)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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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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