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嘉医保〔2020〕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嘉医保〔2020〕72号)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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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嘉医保〔2020〕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嘉医保〔202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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