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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7/2021-57731 发文机关:黄湾镇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11 09:47
责任部门:尖山新区(黄湾镇) 责任科室:招标办
所属栏目:招标投标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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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大道西段(新城路-524国道)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湾大道西段(新城路-524国道)绿化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现已经2103-330481-04-01-921507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杭州湾大道西段(新城路-524国道)

2.2建设规模:主要为杭州湾大道中央隔离带及机非隔离带内绿化种植工程,其中绿化种植面积约35000平方米,改建花岗岩侧石约5800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安部分:835.2279万元  

2.4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争创南湖杯

2.6招标范围:杭州湾大道西段(新城路-524国道)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园林工程B二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3-2  至 2021- 3-23   09:00  ,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技术标(含资格审查)中,格式自定。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3- 23  09 :00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楼)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631373

电    话:0573-87501127  508325

传    真:

传    真:0573-87501125    

2021年3月2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信用中国”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3

项目负责人

资格

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提交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 2017年1月1日以后已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包括绿化养护类项目)(指单个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 3 项:

1.中标通知书(经备案)。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提交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

流动资金

具有2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由投标人提供财务承诺书。

6

进浙施工备案证

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 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7

没有被限制投标

申请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8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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