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我办拟定了《海宁市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我办。
公示日期: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9日
联系人:顾佳
联系电话:0573-87287897
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
邮编:314400
附: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xls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14:16
信息来源:海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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