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 001008004003056/2021-58417 发文机关: 袁花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3-25
所属栏目: 镇(街道) 发文字号: 袁政〔2021〕17号
统一编号: FHND99K-2021-0001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1-03-25 20:11
进入老年模式
关于印发《袁花镇鼓励农户选择公寓房安置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袁花镇鼓励农户选择公寓房安置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化利用,加快农房搬迁集聚,推进农户选择公寓房安置,在《关于印发袁花镇2020年农房搬迁补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袁政〔2020〕11号)原有补助奖励基础上,特出台鼓励农户选择公寓房安置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补助

对于整组(自然村)或连片5户及以上搬迁,且户均宅基地1.1亩以上,能复垦成水田的搬迁区块,享受如下补助奖励政策:

1.房屋补助。主体建筑为楼房的补助17万元;主体建筑为平房的:批准主体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补助7万元,主体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补助8万元;

2.临时过渡补助。临时过渡补助按每户200元/月基数计算,外加户口簿内户籍人员,每人150元/月计算,基数和成员补偿总额每月少于600元/户的,以600元/户计算。计算时间为12个月,按新宅基地或公寓房交付之日起计算。若搬迁户腾房之日与新宅基地交付之日大于6个月或公寓房交付之日大于18个月的,大于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偿。过渡费以自建房或公寓房补助安置方式中最先安置方式的时间计算。搬迁户以房源差、宅基地不理想等主观原因导致不及时安置的,过渡费不作额外补偿。

二、整组奖励

整组(自然村)搬迁率达100%的,再补助1万元/户;

三、选择公寓房安置奖励

在原有补助奖励条件的基础上,对符合村民建房条件,但选择公寓房安置且安置比例较高的区块实施额外奖励措施,具体要求及内容为:

1.奖励对象。符合村民建房条件但选择公寓房安置的农户,“有房无户”不享受额外奖励;

2.奖励要求。搬迁区块农户数量达到10户及以上,且选择公寓房安置比例达到总安置数的30%及以上(注:30%以下部分不进行额外奖励);

3.奖励内容。选择公寓房安置比例达到总安置数的30%,在基础补助上再额外奖励6万元/户,安置比例每上升10%,额外奖励增加2万元/户。农户选择公寓房安置比例达到100%,额外奖励总金额为20万元/户;

4.计算方式。比例计算规则为,公寓房安置数为有房有户公寓房安置农户及有房无户公寓房安置农户的总和。项目总安置数为有房有户、有房无户及建房分立户(行政分立户不计入总数)的总和。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补助政策起算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袁花镇2020年农房搬迁补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袁政〔2020〕11号)施行时间同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袁花镇人民政府。


袁 花 镇 人 民 政 府

2021年3月25日

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下载]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