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2020年度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用工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受理工作从2021年1月4日开始至2021年4月30日结束。请各用人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1.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用工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书原件;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援助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3) 《海宁市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用工补贴申领表》、《海宁市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用工补贴人员名册表》。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银行卡原件;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援助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海宁市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3.受理地点: (1)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用工补贴:人力社保局人社服务大厅二楼;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各镇(街道)人力社保站。 联系电话:87299150,89232756 4.特别注意事项: 因启用省集中社保信息系统,社保缴费到账后才能申请办理相应月份社保补贴。建议涉及申请2020年12月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2月以后申请补贴。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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