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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1/2021-59371 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12 10:27
责任部门:卫健局 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
所属栏目:应急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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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海宁市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的通知

周王庙镇、袁花镇人民政府,海昌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医疗单位:

2006年起,我市被国家卫健委确定为大肠癌早诊早治示范基地,该项目为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7-2020年已完成全市两轮40-74岁目标人群的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2020年浙江省政府将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列为省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浙卫发〔2020〕6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确定2021年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在周王庙镇、袁花镇和海昌街道的目标人群中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周王庙镇、袁花镇和海昌街道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使无症状的大肠癌及癌前期病变患者能够 “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高其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疾病负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要求初筛顺应率达到60%以上,肠镜检查顺应率达到50%以上。

二、筛查范围及筛查对象

(一)筛查范围

周王庙镇、袁花镇,海昌街道辖区全部村、社区。

(二)筛查对象

周王庙镇、袁花镇、海昌街道辖区的40-74周岁户籍人口(即出生日期在1947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期间)。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有关镇(街道)、村(社区)排摸出40-74周岁本市户籍人员,召开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动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筛查对象要求通知到位并发放筛查知情同意书。

2.现场调查:工作人员进驻项目村(社区),以组为单位,开展现场调查。

3.初筛送样:各村、社区指定人员每天二次收集送检标本至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肠镜检查: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将初筛结果告知初筛阳性高危人员、配合筛查工作人员做好阳性高危人群肠镜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市中医院统筹安排,开展肠镜检查。

5.临床诊治:由市中医院对检查发现的病变及时通知其进行治疗,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协助市中医院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海昌街道):2021年3月-4月,完成初筛工作;

第二阶段(袁花镇):2020年5月-7月,完成初筛工作;

第三阶段(周王庙镇):2021年7-9月,完成初筛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市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协调落实筛查工作任务。市中医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操作,做好与筛查镇及辖区医疗单位的对接,合理安排筛查人群,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完成筛查资料的统计、归档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周王庙镇、袁花镇和海昌街道负责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召开大肠癌筛查工作动员会,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各类媒体,加强大肠癌早诊早治筛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层层发动、家喻户晓。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袁花镇中心卫生院、周王庙镇卫生院和海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大肠癌筛查前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完成大肠癌现场初筛工作;市中医院协助辖区卫生单位完成大肠癌现场初筛指导工作,并完成高危人群精筛工作;初筛和精筛医疗单位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项目联系人:朱云峰   联系电话:89260283/660372

海宁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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