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窗体顶端 电池片效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 | 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 |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通过租赁和购买两种方式把电池三车间原属于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全部纳入项目(现有情况,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和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共用电池三车间,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拥有产能645MW,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拥有产能1500MW),技改后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将拥有电池三车间的全部设备及产能2145MW;技改对电池四车间的生产工艺改进的同时更新部分设备,工艺主要新增碱抛工段,产能由1000MW提升至1055MW。 | 据环评,项目环评编制阶段,业主单位按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组织开展了环评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技改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各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氯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能电池排放标准限值,能做到达标排放;鉴于项目的生产设备在全部都在洁净车间内,经多重隔声后,基本不会对厂界产生影响,而其他废水处理设备、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冷却塔等设备布置在室外,产生一定噪声,经预测各厂界噪声均可达标,评价范围内敏感点能达到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企业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排入环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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