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及扶贫增收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海政发〔2018〕50号)、《关于做好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动态管理的通知》(海增领办〔2019〕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做好动态管理对象梳理、核对及统计工作。以省大救助信息平台2019年11月在册低保、低边名单为基础数据,对照2019年已参加项目对象数据(全市共1767户),梳理筛选2020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对象:①符合新加入项目的对象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年度期间)新增的低保、低边困难家庭、2019年度主动放弃的低保、低边困难家庭)。②“增收贷”数额需变更的已参加项目对象(包括:家庭由1人户变更2人及以上户的、家庭由2人及以上户变更为1人户的、单人户死亡的、困难类别由低保转为低边或低边转为低保等)。③年度期间已注销低保或低边困难家庭,按照政策继续享受一年,计划至2021年3月31日全额退出的。上述核对、统计工作表格(详见附件1),于2月28日前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市增收办。报送公文路径:海宁市民政局--海宁市救助管理站。(责任单位:市增收办、各镇街道) 2.做好项目实施对象加入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征求意见--调查核实--部门联审--公开公示--审定备案的方法程序,确定参与项目的家庭名单,填写好申请表并完成审定备案工作。对放弃参加项目的,告之清楚并做好相关记录,务必做到“应办尽办,不漏一户”。(责任单位:市增收办、各镇街道) 3.做好项目贷款办理、资金归集及入资项目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组织对符合条件新加入项目的低收入家庭办理“增收贷”贷款手续,签订《五方托管协议》。银行按规定时间完成“增收贷”放贷和资金归集工作。二是针对变更对象,组织做好“增收贷”贷款变更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贷款数额减少的,需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给银行并更变相关手续。②贷款数额增加的,需由银行追加贷款金额并更变相关手续。③贷款数额不变但贷款申请人发生变化(死亡、分户等),需重新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及签订相关协议。三是按照做“加减法”的原则,做好贷款资金归集和入资项目工作。将新放贷资金、变更资金、单人户死亡慈善代偿资金(2019年度至今年第一季度),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进行总额管理。具体做法为:以《借款协议》(2019年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与皮革城或奥特莱斯签订的协议)中入资资金额为底数,核算总额后,超额资金作为2020年入资资金加入项目主体并签订协议;差额资金由慈善资金进行代偿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慈善总会、市农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各镇街道)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时间: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项目宣传发动及参与对象申请审定工作。按照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程序和方法步骤,具体安排:各镇(街道)2月28日前完成梳理、核对工作,形成基础名单;3月1日前对基础名单进行调查摸底和意见征求,确定初选2020年度动态管理新参加对象,填写《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参与家庭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上报市增收办。市增收办3月2日前完成部门联审并反馈。各镇(街道)指导村(社区)在3月7日前完成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无异后,由镇(街道)3月10日前将《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申请表》报市增收办存档、备案。 2.第二阶段(时间: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贷款办理及资金归集工作。3月16日前完成“增收贷”抵(质)押贷款业务办理及《五方托管协议》签订工作;3月20日前完成“增收贷”贷款变更手续业务办理及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3.第三阶段(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资金总额管理及项目入资工作。3月26日前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完成资金总额管理资金往来和账务处理;3月31日前完成《借款协协》签订工作,并将入资资金转入项目主体指定账户。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年度动态管理是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关系着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镇(街道)和责任部门要充分认清年度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动态管理目标任务。 2.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本次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和责任部门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务必细心细致,确保各项任务如期保质完成。同时,要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干,能落实。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讲透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平台,让低收入家庭帮扶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 联系人:刘宏亮 联系电话:87015309 670713) 附件:1.《海宁市低收入家庭年度动态管理对象统计表》 2.《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参与家庭名单汇总表》
海宁市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