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1/2021-59745 发文机关: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26 10:19:21
所属栏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情况总结)海宁市2020年直达资金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工作要求,海宁市财政局积极主动作为,全面优化分配方案,加快资金兑现速度,全力保障两直资金快速精准落地。现将2020年直达资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直达资金预算安排5.5亿元,分配进度100%,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亿元,分配至2个政府投资项目;抗疫特别国债3.37亿元,分配至6个政府投资项目,3个抗疫相关项目;特殊转移支付1.07亿元,分配至10个惠企利民项目;正常转移支付0.06亿元,分配至4个惠企利民项目。资金分配领域涉及教育、社保、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金融、应急物资储备等多方面,最大限度释放惠企利民红利。截至20201222日,我市直达资金累计支出5.5亿元,支付进度为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动对接,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组建特殊转移支付工作小组,一方面关注政策走向,多次主动到上级部门了解特殊转移支付相关动态和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局内开展政策研究解读;另一方面组织对疫情以来财政平衡情况进行测算,评估财政民生保障财力缺口。同时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对接发改部门,对全市现有项目、资金需求进行全面梳理,逐个审查,整理出符合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等10类抗疫特别国债支持方向的基础建设储备项目13个,储备金额22.5亿元。

(二)精细谋划,科学落实资金分配工作

两直资金规模下达后,市财政局迅速调整特殊转移支付工作小组,成立两直政策落实专班,建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三位一体、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专班及时召开会议,积极对接省财政厅明确资金分配、管理、考核要求,加班加点组织相关部门在前期储备项目中择优挑选项目,同时要求各科室及时处置各条线下达的两直补助资金,及时做好监控系统指标分配。

(三)压实责任,有序推进资金支付工作

财政各业务科室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两直资金支付,并上报资金支付计划,执行局每月定期反馈支付进度及排名。市财政局局长定期组织两直政策落实专班召开两直资金支出推进会,研究部署项目推进及加快支出方案。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由市常务副市长召集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会上根据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场交办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跟进;对预计11月底前开工存在一定问题的项目,责令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分别委派业务骨干连夜成立专班,要求按照1215日前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目标倒排时间计划,落实各关键节点责任人,项目推进方案于次日向常务副市长汇报同意后严格落实。

(四)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规范精准落地

按照直达资金直接到企到人的要求,优化资金拨付方式,组织各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支付进行了流程测试,确保补助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加强资金监管,要求相关部门建立项目资金发放台账,确保账目清晰,账账相符。同时,推进公众监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两直资金到位和分配情况,通过微信等平台公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政策及负面清单,确保相关信息公众知晓。

三、资金支付情况

中央补助资金直达基层,对基层落实六稳、确保六保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从目前直达资金支出情况上来看:

(一)保居民就业支出204万元。其中,困难群众生活补助196万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连续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689万元,惠及38038人次,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力度;退役安置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保基本民生支出11153万元。其中,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支出1370万元,购买呼吸机、CT机、高通量核酸检测样本制备自动化工作站、基因测序仪和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用于发热门诊开展新冠病例筛查和病人救治,避免发热患者与普通门诊患者的接触,有效预防包含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院内感染,以及市疾控中心开展对新冠病毒的大批量提取和检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助体系建设支出271万元,采购新冠病毒PCR实验室设备用于实验室核酸检测任务,目前为止检测病人13万余人次,缩短了病例诊断时间,为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要求奠定了基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759万元,购买防护设备、物资、检验试剂等,做好隔离点疫情的监测、处置、消杀等防护工作,发放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效控制疫情扩散的可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与稳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改运行8107万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全人群全程健康管理,全面完成基卫项目各项指标任务;补充养老、医疗基金646万元,确保政策性减费后不出现支付风险。

(三)保市场主体支出9990万元。其中,贷款贴息支出937万元,16家企业享受再贷款贴息政策,到位专项再贷款共计6.87亿元,依托政策有效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缓解资金周转困难,现金流紧张等问题,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援企稳岗支出8952万元,全市共8430户补助对象,依托两直补助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负担,保障市场主体稳定;补贴补助支出101万元,我市爱康医疗入围省级防疫应急物资保障企业补助名单,对企业1500万个医用外科口罩技改项目进行奖励,纾解企业设备投资资金压力,有力保障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能力。

(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支出33734万元。及时拨付直达资金,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有效缓解资金压力。保障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对产业链、投融资起到撬动效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建成后招商引资、增加就业及收入打好基础;推进卫生院、供水管网、公共交通等民生项目,有效保障广大市民生活、就医、出行等基本需求。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