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1年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19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33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9〕126号),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攻关、技能传承、技艺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实施2021年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以泛半导体、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与高端装备、皮革、经编、家纺等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主要依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优先考虑),以及在培育高技能人才方面有较大贡献的技工或职业院校,由具有高超技能技艺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领办。建立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大师: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嘉兴市首席技师、嘉兴首席工匠、巧匠、嘉兴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 (二)有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所属镇(街道)人力社保站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其他申报单位交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业建设科。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室名称(格式:海宁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情况、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室计划目标、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等情况(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和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情况汇总表; 3.项目候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利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奖状)、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布刊物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各镇(街道)人力社保站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人力社保站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数原则上均为1家。 (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并授予“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三、经费支持 (一)对评审确定的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补助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团队成员,可适当奖励。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支出。对海宁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相应工种培训的,经备案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培训补贴政策。 (二)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对工作室的领办人,优先推荐“嘉兴市首席技师” 、“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等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创建工作,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带徒传艺等工作上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建设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及时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考核评估。 联系人:朱巧妹;联系电话:89232856;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市人力社保局1号楼603室。
附件:1. 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 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情况汇总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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