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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1-59970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01 10:31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7073303-2

法定代表人

马建建

生产地址

江南大道2299号

联系电话

0573-87632020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预防保健科(健康体检)/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主要产品

生产规模









 

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情况

DW001

120° 39′57.92″30° 29′   39.55″

间接排放

化学需氧量

21mg/L

/

7.2t/a

250mg/L

pH

6.6

/

/

6~9

SS

15mg/L

/

/

60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7.8mg/L

/

/

100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16mg/L

/

/

10mg/L

粪大肠菌群

10MPN/L

/

/

5000MPN/L

石油类

0.22mg/L

/

/

20mg/L

动植物油

0.83mg/L

/

/

20mg/L

挥发酚

0.03mg/L

/

/

1mg/L

总氰化物

0.013mg/L

/

/

0.5mg/L

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情况


无排放口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是否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方式

处理处置数量

感染性废物

委托处置

83606.76公斤

损伤性废物

委托处置

25494.2公斤

废药物、药品

委托处置

93公斤

中药渣

委托利用

19吨

污泥

委托处置

3.8吨

废污水处理药剂包装物

委托处置

20公斤

噪声

厂界位置

噪声值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超标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厂界东

57.0

47.7

60;50

厂界西

56.1

46.1

60;50

厂界南

56.1

46.1

60;50

厂界北

58.1

46.9

60;50

其他污染类型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投运时间

处理能力

运行情况

水污染物

污水处理站

2019.06

800吨/天

正常运行








大气污染物

活性炭吸附装置

2019.06

0.5吨/天

正常运行








固体废物












噪声












其他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竣工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文号

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5

海环审[2015]108号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部门


备案时间


主要内容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见附件一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填表说明:

1、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排放总量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

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此件公开发布,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获取。


附件一、自行监测方案

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1.废气

(1)执行标准

污水站无组织恶臭废气排放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

2.废水

(1)排放方式、执行标准

我公司废水主要为综合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

综合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纳管,纳管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

(1)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①住院楼顶的冷却塔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

②水泵、送排风系统、制冷冻机组等设备均设置于地下的设备机房,设备机房墙面采用吸声材料处理,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处理。

③食堂厨房风机采用吸声消声材料处理

④地下车库出入口采用低噪声坡道,设置限速、禁鸣标识,并在坡道两侧设置绿化带。

⑤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区域内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禁鸣喇叭,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医院区域内禁止喧哗、吵闹。

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中药渣、污泥、生活垃圾等。

(六)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1.废气

表1 废气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氨气

/

1

硫化氢

/

0.03

臭气浓度(无量纲)

/

10

氯气

/

0.1

2.废水

纳管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 废水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3 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功能区

昼间

夜间

2类区

60

50

4.固体废弃物

表4 固废处置一览表

二、监测计划

表5 监测计划表(厂界四周加个噪声监测,一季度一次)

 

 

图3监测点位示意图(废气无组织在污水处理站周边布四个点)

 

三、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控制

(1)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要求委托监测机构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检测报告等。

(3)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HJ 860.3-2018 )进行。

四、监测结果公开及备案

(一)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及时限

1.对外公布方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2.公布内容: 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监测时间、污染物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3.公布时限:

①企业基础信息和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应于变更后5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②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③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二)监测方案备案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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