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8/2021-60518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17 15:31:04
所属栏目:扶贫脱贫(已归档)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共富·同行”党建引领共同富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海委发〔2021〕1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制度,实现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全覆盖,有效解决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等困难,切实做到精准帮扶,助推共同富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对对象

纳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应用系统中的全体低收入农户。

二、结对要求

按照应结尽结、全面覆盖的原则,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在市级干部“两富同行”结对的基础上,由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所有低收入农户名单进一步落实完善结对干部,要求每户低收入农户至少确定一名镇级帮扶干部,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原则上一名干部只联一户;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主要是特困户和低保户),一名干部可结多户。同时,建立长效结对帮扶机制和每月动态调整机制,对新识别的低收入农户及时落实结对帮扶干部,确保不漏一户。

三、走访要求

(一)每月开展走访。每个结对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低收入农户走访,关心、掌握结对家庭的生活、生产情况,通过多种方式为低收入农户送关爱、送温暖,启发他们增强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二)主动倾听诉求。结对帮扶干部要入户宣传相关低收入农户产业、教育、医疗等补助扶持政策,认真倾听帮扶对象的诉求,力所能及地为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供帮扶。

(三)开展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有劳动能力、有创业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要指导帮扶对象积极参加再就业技能培训,帮助谋划有针对性的增收致富办法,联系争取相关的扶持政策,落实发展项目和增收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工作,将结对帮扶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一项抓手。

(二)数据录入。请各镇(街道)以省帮促数字化应用系统内5月底低收入农户名单为基础,及时完成镇级干部结对安排。首次结对走访请在6月30日前完成。从下月起,请根据系统内每月动态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实行结对动态调整,并于当月系统开放期间完成结对干部数据录入。

结对情况请填写《海宁市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情况表》(见附件),于7月2日下班前报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海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