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1年度海宁市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作业补贴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度海宁市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作业补贴工作办法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争先创优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0]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政策落实,推进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农机作业补贴工作,规范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标准 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争先创优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0]22号)文件执行。 二、操作程序及要求 农业无人机作业补贴范围为除草、病虫防治、播种和施肥。农机作业补贴工作按照资料申报、审核公示、结算拨付等程序开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资料申报。联合社将作业补贴申请材料报属地镇(街道),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联合社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申请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联合社工商营业执照);2.联合社资金账号;3.申请作业补贴机具信息登记表(附件1),其中申报农业无人机作业补贴的联合社(全资子公司)需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联合社与全资子公司关系(公司章程)证明等材料,并提供用于作业后台数据查询的登录网址(APP)、用户名和密码;4.作业机具权属证明材料(购机发票等);5.联合社(全资子公司)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签字盖章)(联合社自营土地须提供承包合同);6.作业服务情况明细表(以单个作业机具为单位进行填报)(附件2)、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3)和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4)。 (二)审核公示。联合社属地镇(街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作业地所在镇(街道)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由作业地所在镇(街道)签字盖章,联合社属地镇(街道)统一将全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育插秧服务补贴申报材料于8月20号前报送,2021年度无人机作业补贴申报材料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同时报送附件1、2、4电子文档。 (三)结算拨付。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在完成公示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工作,将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等情况及时宣传告知给联合社,确保政策公开、公正和透明。要落实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地做好补贴登记、审核和申报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补助实施。镇(街道)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服务主体审核、作业指导、补贴面积核查、资料审核、公示汇总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情况出现。 (三)强化数据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镇(街道)上报的补助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申报面积小于有效作业面积的,以申报面积为准;申报面积大于有效作业面积,比例在5%以内的,对申报面积进行同比例扣减,比例在5%(含)以上的,取消联合社当年度该作业项目的财政扶持资格;监督检查中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行为的,取消联合社当年度该作业项目的财政扶持资格。 附件: 1.申请作业补贴机具信息登记表 2.2021年作业服务情况明细表 3.2021年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 4.2021年镇(街道)联合社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