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实施“三个抓手”,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更加突出。2020年新收全市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24件,收案量结案量嘉兴五县两区排名第一。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市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的通报》,全省第一批符合《浙江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实施方案》要求的名单中,海宁名列在内。 一、强化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复议”。一是加大网上公开力度。通过浙江省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办理,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大决定公开力度,定期将每个季度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网上公开,增强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加大救济权告知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积极转发中共嘉兴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救济权告知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和“回头看”,确保行政复议救济权告知对外宣传落实到位,法律文书规范到位。三是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审理中根据案件情况增加听证,为双方提供辩论、质证、举证的机会,促进矛盾纠纷的主动化解,同时邀请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监督,保障行政复议听证的公平公正。 二、优化机制保障,推进规范复议。一是创新部门协作机制。同海宁市检察院、海宁市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海检发〔2020〕4号),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三部门协作机制。自机制运行以来,经过司法与行政的工作联动,行政复议中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4件;行政诉讼中涉案行政机关在法院主持下积极配合共促成双方和解或原告撤诉共计46件。二是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实行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全流程报备制度,不断提高出庭应诉实效,做到“出庭出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0年,以海宁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已结行政诉讼案件共计9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49次,实际出庭49次,出庭率实现100%。三是加强执法纠错监督。全面梳理排查各部门、镇(街道)在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城市管理执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高发领域存在的执法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建议,有效充分发挥行政系统的层级监督功能,促进行政机关更严更实地依法行政。2020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计134件(2019年结转10件),共办结121件,其中确认违法3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3件(周王庙镇政府2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件),下发4份行政复议意见书,实现复议后起诉零败诉。 三、细化实施方案,推进高效复议。一是细化落实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法治海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海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印发《海宁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海司〔2020〕29号),不断完善优化工作体制机制,全面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二是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规定(试行)》,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及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同时,建立抄告机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定期抄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加强共性问题的沟通交流。2020年已将74件共涉及6个执法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抄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三是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海宁市人民法院及海宁市司法局双挂牌,成建制入驻海宁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联合海宁市人民法院,制定《海宁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并公布第一批海宁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名录。今年以来通过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行政复议案件共成功化解51件,调解成功率42.12%(51/121),调解成功案件量在嘉兴五县二区排名第一,调解率第三,有效将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