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户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下列取水许可证注销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海宁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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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户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下列取水许可证注销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海宁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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