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21/2021-62121 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0 16:06
所属栏目:疫情防控(已归档)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疫情防控工作提示(2021年第120号)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鉴于自2021年8月19日起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海南省海口市高新区云龙产业园(海榆东线以西、休闲步道以东、横四路以北、横六路以南)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对自2021年8月19日起离开上述地区(或地区所在镇/街道)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同时,对自2021年8月19日起离开江苏省南京市、海南省海口市高新区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鉴于自2021年8月20日起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龙跃苑二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对自2021年8月20日起离开上述地区(或地区所在镇/街道)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同时,对自2021年8月20日起离开北京市昌平区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各镇(街道)要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排查,争取第一时间掌握人员动态,及时落实健康管理各项工作,并妥善细致加强相关人员引导和服务。相关人员到达海宁后要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同时要求广大市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出入医疗机构、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卡和疫苗接种情况查验。

附件: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