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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1/2021-62344 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7 10:36
所属栏目:疫情防控(已归档)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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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提示(2021年第127号)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鉴于自2021年8月26日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街道、新郑教育园区小乔社区吉祥公寓、连家公寓,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对自2021年8月26日起离开上述地区所在乡镇(街道)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同时,对自2021年8月26日起离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鉴于上海市五官科医院(又名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浦江院区已全面恢复门诊,经综合评估,对8月26日后去过上海市五官科医院(又名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浦江院区的来浙返浙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同时,对8月12日后去过上海市五官科医院(又名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浦江院区尚处于健康管理状态的人员,待其所处阶段的健康管理措施结束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解除全程健康管理措施。

各镇(街道)要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排查,争取第一时间掌握人员动态,及时落实健康管理各项工作,并妥善细致加强相关人员引导和服务。相关人员到达海宁后要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同时要求广大市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出入医疗机构、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卡和疫苗接种情况查验。

附件: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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