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和县(市、区)地方标准规范清理工作的函》(浙市监标准〔2021〕8 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海宁市地方标准规范清理工作。经审查,决定废止《桑树栽培操作规程》等18项海宁市地方标准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公告,从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海宁市地方标准规范废止目录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 海宁市地方标准规范废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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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和县(市、区)地方标准规范清理工作的函》(浙市监标准〔2021〕8 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海宁市地方标准规范清理工作。经审查,决定废止《桑树栽培操作规程》等18项海宁市地方标准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公告,从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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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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