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NCP21330481306931019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丁桥镇洪玲果乐汇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1-06-11),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海市监处罚〔2021〕911号”的处罚决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二、抽样编号为XC21330481306930882的新一代牛栏山陈酿白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海昌君珠副食店销售的新一代牛栏山陈酿白酒(生产日期:2020-06-28),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0822-2007 以及标签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海市监处罚〔2021〕1088号”的处罚决定: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白酒220瓶(其中新一代牛栏山陈酿白酒16瓶,265ML/瓶装牛栏山陈酿白酒197瓶,500ML/瓶装牛栏山陈酿白酒7瓶);二、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 三、抽样编号为XC21330481306930201的酱牛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海洲街道横海熟食店销售的酱牛肉(加工日期:2021-05-13),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海市监处罚〔2021〕912号”的处罚决定:一、没收已开封橙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一瓶;二、罚款人民币10500元整。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