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宁市第七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强村计划”的意见》(海委发〔2018〕3号)、《海宁市“强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村扶领〔2018〕1号)文件精神,经项目验收小组审查,需拨付海宁欧洲(瑞典)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项目等两个项目补助资金826万元,现将相关明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10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87015313(农业农村局改革发展科) 87292263(财政局农业科) 80782719(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7日 |